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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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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洛阳市有奖发票活动组织实施,保障活动公平有序开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消费、规范征管的作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有奖发票活动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6〕27号)及《洛阳市有奖发票活动工作方案》(洛政办明电〔2026〕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参与抽奖的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此期间。发票上传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逾期上传不再受理。大额奖项的核验、公示及兑付工作顺延至2027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参与方式

(一)参与渠道。消费者可通过“洛快办”APP、云闪付、支付宝等平台活动专区上传发票参与抽奖。具体活动平台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二)发票要求。参与抽奖的发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税务部门监制的合法有效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及其他类型发票);

2.单张发票含税金额不低于100元;

3.发票开具主体为在洛阳市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

4.发票购买方名称为参与消费者本人真实姓名,且与参与抽奖的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5.发票开具时间在活动期内;

6.属于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行业范围(具体以税务部门核定及平台公布为准)。

红字发票、已作废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票面标注“收购”字样发票、预付卡类发票、非正常户或注销户开具的发票,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活动规则的发票,不得参与抽奖。

(三)参与限制。同一消费者在同一商户单日开具的发票,仅前2张可参与抽奖;每半月(每个公示兑付周期)内累计上传参与抽奖的发票不超过10张;每张发票仅可参与1次抽奖,按票面金额归入对应档位,不跨档、不重复、不累计。同一身份证件、同一手机号、同一银行账户、同一设备视为同一参与主体。

三、奖项设置与兑付

(一)奖项档位。按单张发票票面含税金额由低到高划分为五个档位,档位越高,可抽取的奖项金额越高,单张发票最高奖项800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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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额奖项兑付。100元及以下小额奖项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实时发放至消费者参与平台账户,自发放之日起30天内有效,消费券不折现、不找零、不转让,单笔消费支付金额超过券面金额0.01元(含)即可全额抵扣。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仅退还用户实付金额,已使用的消费券不予返还;发生部分退款时,按比例扣除对应优惠金额。100元及以下小额奖项占比较高,具体占比及中奖率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动态调整。为保障活动资金安全及消费者相关权益,减少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消费券仅限在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处核销使用,不支持在非活动商户使用,具体可核销商户以平台公布的活动商户名单为准。

(三)大额奖项兑付。200元及以上大额奖项,从活动期间上传且符合条件的发票中抽取,需沉淀不少于7天并完成核验,重点核查发票真伪、红冲状态及各类异常情况,严防违规兑奖。每月15日、30日组织开奖活动,设三档奖项,分别为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发票核验通过后,通过洛阳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洛快办”APP集中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奖发票号码后4位、中奖人姓名(隐去中间字)、奖项等级、中奖金额、预留手机号(隐去中间4位),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上传发票的平台发放等额电子红包,30天内有效;公示有异议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中奖资格。

(四)同一张发票中小额奖项后,不再参与大额奖项抽取,中奖消费者须在参与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并绑定本人银行卡。因未完成实名认证、身份信息有误或账户异常导致兑付失败的,可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联系平台客服核实更正,逾期视为放弃。

四、参与商户管理

(一)商户名单公布。参加活动的商户名单将通过“洛快办”APP及相关平台对外公布,实行动态调整,消费者可随时查询最新可核销商户范围。

(二)商户申请条件。有意向参加活动的商户,可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3.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具有一定经营规模;

5.符合活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商户义务。参与商户应按实际交易如实开具发票,不得虚开、拆票、拒开发票;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主动索票参与活动;应按规定受理消费券核销,不得拒绝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商户,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消费者应确保上传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对以虚构、伪造发票等非法手段套取奖金的,追回已兑付奖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遇商家拒绝开票,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置。

(二)中奖发票发生真实退货、发票红冲的,消费者应足额退还对应奖金。奖金为消费券且尚未使用的,予以收回。具体退回方式由发放平台告知办理。

(三)本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内容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咨询及投诉渠道

“洛快办”平台:0379-65500379

市商务局:0379-63300059

市税务局:12366

“云闪付”等第三方平台:详见各平台活动专区客服入口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老城区:0379-65250218

西工区:0379-63892572

瀍河区:0379-63957787

涧西区:0379-64823604

偃师区:0379-63088786

孟津区:0379-65131889

洛龙区:0379-63322808

伊滨区:0379-61277208

新安县:0379-67238171

栾川县:0379-66685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