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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三斗代表:
您提出的《规范预付卡消费 释放经济活力》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商务部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职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关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备案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企业需确定一个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协议并实施监管。根据备案类型分为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不同,其存管资金比例分别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30%、40%。
二、我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宣传,增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提升预付卡发卡企业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能力;组织备案企业谈话活动,动员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
二是持续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督促已备案企业落实预收资金存管保障制度。首先,加强日常管理,通过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发卡企业每季度上报企业发售卡情况,认真审核备案企业报送的动态信息,追踪数据分析异常提示,实行电话询问或约谈形式,了解企业经营变化原因,排查风险。其次,重点做好专项抽查工作,严格落实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要求,协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跨部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抽查检查工作。第三,积极指导县区商务部门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能,动态掌握本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情况,及时做好备案及管理工作,防范兑付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继续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要抓手。适时动态调整抽查比例,计划将抽查比例由10%提高到30%,提升监管水平,确保备案发卡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二是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列入普法计划,借助“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契机,向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大力宣传有关规定,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三是加强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根据2020年7月印发的《洛阳市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整合原商务等9个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市、县两级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目前,改革后,我局无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原商务执法队伍也相应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原商务举报投诉12312也已并入12315。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为商务领域投诉举报的受理部门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部门。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如遇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维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