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洛阳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379-63935692 63935693 (工作日)
值班电话:0379-63935693 (周末及节假日)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院2号楼
豫ICP备2022003685号-1 豫公网安备41031102000277号
网站标识码:4103000037

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申报流程
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1、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入
有用户名和密码或电子钥匙企业,直接登陆(地方企业推荐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图1)。
忘记用户名和密码企业,选择找回。
没有用户名和密码企业,选择申请。
2、点击“投资合作信息服务”
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的企业,选择非电子钥匙用户。(图2、图3)
二、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报送电子材料
1、选择“资格类”---境外投资管理(无纸化版)(图4)
2、选择“申请证书”,证书申请类型选择“境外投资”,按要求填写《境外投资申请表》(图5)
(1)填写:投资路径(图6)
(2)填写:境外企业名称(中英文)、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中英文)(图7)
(3)填写:设立方式、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
设立方式:“申报企业”依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新设”或“并购”(图8)
如果投资是油气矿产资源开发,需要进一步填写“项目投资类型”、“项目名称”、“主要矿种”等信息。(图9)
(4)填写: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和投资规模(图10)
(5)填写:中方投资的构成(图11)
中方投资的构成指“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的境内外出资资金来源形式。以投资是否出境为标准,分为境内出资和境外出资。
申请表中涉及金额的一律填写美元数额,若以其他币种投资,需折合为美元。“中方投资的构成”中“境内”“现金出资”“中方出资币种和金额”应根据实际币种填写,其总和折合成美元等于“现金出资”额。
(6)填写:投资具体情况(图12)
(7)填写:真实性审核材料(图13)
(8)填写:联系人(图14)
3、检查完毕后,保存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境外投资备案表》,盖企业公章(如企业为中央企业或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应加盖中央企业集团公章)。
申请材料清单
(一)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设立境外企业备案手续
1. 系统填写并打印,自动生成的《境内投资主体信息表》和《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加盖印章);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
3. 企业投资备案申请;
4. 真实性审查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系统下载);
(5)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设立境外机构备案手续
1. 系统填写并打印,自动生成的《境内投资主体信息表》和《境外机构备案表》或《境外机构申请表》(加盖印章);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
3. 企业投资备案申请;
4. 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5. 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系统下载);
6.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手续:
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
2.《境内投资主体信息表》和《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加盖印章);
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
4. 企业变更事项申请;
5.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6.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7. 涉及增资的,除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外,还需提交关于项目增资的使用情况说明。
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
2.《境内投资主体信息表》和《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加盖印章);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
2.《境内投资主体信息表》和《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加盖印章);
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
4. 企业变更事项说明。
材料盖章或签字要求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申请书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如为央企,还需加盖集团总部印章。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
申请接收
电子文件(PDF格式)通过系统上传。
提交路径
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输入申请备案时的账号密码→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进入应用)→非电子钥匙用户→资格类→境外投资管理(无纸化版)。
办理方式
(一)新设:地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受理,市商务局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查与决定、颁发《境外投资证书》。
(二)变更:程序同新设。
(三)注销: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拟注销的境外企业进行“终止”操作,生成“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打印盖章后与投资证书原件等资料提交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出具“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咨询途径
系统填写咨询:(010)67870108-1-4
电话业务咨询:(0379)86867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