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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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7/24 15: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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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2.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审批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八条:“地市级(含直辖市区县、省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行业的日常监管,建立现场检查和约谈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及时预警和防范风险,重点监督典当企业经营合规性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工作,每半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典当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第十七条:“地市级(含直辖市区县、省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好申请设立典当企业的初审关,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和拟设典当企业的场所进行核实。”
4.受理机构
洛阳市商务局。
5.决定机构
河南省商务厅。
6.数量限制
无。
7.申请条件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二章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b)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c)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d)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e)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f)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g)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2)《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二章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a)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b)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c)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8.禁止性要求
无。
9.申请材料目录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二章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a)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b)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c)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d)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e)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f)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g)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h)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二章第十四条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a)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b)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c)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d)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0.办理基本流程、流程图
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转报。流程图:登陆http://www.lyxzfw.cn,点击“洛阳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点击相应部门、事项即可。
11.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12.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3.办理进度查询网址、咨询电话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www.lyxzfw.cn。咨询电话:0379-63917259。
14.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并以短信或本部门网站公示的方式提醒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到市商务局窗口领取结果。
15.监督投诉渠道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0379-63917623(督查科)。110联动办公室:110。
16.办公地址、时间、电话
洛阳市民之家商务局窗口。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379-63917259。